消費卷負責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地址:10055臺北市徐州路5號
.總機:(02)2356-5000 .
http://www.ris.gov.tw/
http://www.moi.gov.tw/discuss.aspx?classify_id=02
<消費卷領取資格>:***發放對象共分七類,包括:
一、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
二、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辦出生登記時.......順便領取...........
三、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領取前死亡者。
農曆年前,全國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貧富,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0
至於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
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將由移民署規劃在全國三百四十八個發券所領取。是因外配與陸配所持證件非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若與一般國民在同一個發券所,可能延宕領取消費券時間,內政部將和移民團體協調,在另設的發券所領取消費券。
•<消費卷領取地點及發放方式>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
*統一領取日(98/01/18):戶籍所屬的投票所.
•眾所關心的消費券發放方式,將仿效「投開票所」方式,在全國學校、里民活動中心設立領取處,供民眾集中領取。
•
*郵局領取(元宵節後至98/04/30日止):離戶籍投票所最近的郵局等候通知領取
國人若趕不及明年元月十八日領取消費券,可能訂於農曆元宵節後一天、即明年二月十日(周二)開始領取,二次領取消費券截止日期為明年四月卅日。在過完年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
所有的發放作業到四月三十號為止,逾期未領取的人,事後不會再發給,且消費券若是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也不再補發。
需要證件:通知書.新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小孩)
發放消費券會比照投開票所的方式,在外地就業、就學的人,無法在過年前返鄉領取消費券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可以委託家人代領
•<消費卷委託書相關事宜>
委託書會附在領取通知單上,領取通知單一戶一張.
委託他人代領者要填寫委託書,加上簽名或蓋章,連同身分證正本,交給受委託人才能代領。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則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
消費券明年一月十八日發放,屆時民眾可憑領取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到指定地點領取,領取時簽名或蓋章都可以。也可以指定親友代領,但代領人須持有委託人簽名的委託書,並帶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才能代領。
內政部官員表示,委託書會附在領取通知單上,領取通知單一戶一張。舉例而言,張三要替同戶的親友領取,只要填妥通知單上的委託書即可;但如果張三要替不同戶籍的親友領取,張三需要代領親友通知單上填妥委託書的影本,連同親友新身分證正本才能代領。
長住國外的民眾,可從網站下載委託書式樣,親筆簽名填好之後,再連同身分證正本寄給代領人。
至於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領取,不必附委託書,但須憑身分證正本領取;若未滿十四歲沒有身分證,就不必繳驗。
官員指出,若民眾未收到通知單,不知到哪個發放所領券,可電話聯絡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中央政府也會開設專線電話。
根據內政部規畫,如果明年一月十八日來不及領取,內政部會在春節後把名單轉移到指定郵局,民眾可向指定郵局領取,不再發給。
•
•在領取通知書上會附加委託書。內政部民政司也會有委託書格式可下載使用。不過目前還在作業中,去內政部網站也不會找得到。
{消費券使用辦法}******
1.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
2.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商家也可以收券,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
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
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向金融機構兌付。(郵局,銀行,農會)戶頭
3但是要讓消費更集中,因此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
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戶頭。
4個人不准許拿消費卷存入金融機構帳戶
5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消費券不能收購,也不能販售,
商家到銀行兌現截止日期:
有營業登記證的商家是98年10月30日止
無營業登記證的商家需在98年9月30日前將消費券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