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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可否繳交行動電話費??

發問者: carrie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9-01-08 07:53:56
解決時間: 2009-01-09 08: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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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消費是否可繳交行動電話費?信用卡費用?
水.電.瓦斯費,小朋友的幼稚園學費.月費?

我上網查詢過相似的知識,但有人說可以,又有人說不行.....
是否可請知道的專家可以不厭其煩的再回答一次,抱歉....謝謝!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apple ( 大師 5 級 )
擅長領域: 政黨政治 | 時事
回答時間: 2009-01-08 1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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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可否繳交行動電話費??

依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辦法規定:

第二條振興經濟消費券(以下簡稱消費券)不得為下列之使用:

1.繳納公用事業水費及電費。

2.繳納金融機構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3.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
   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4.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規費、勞保費、健保費、
   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所以行動電話費.小朋友的幼稚園學費.月費可以使用消費券的!
信用卡費用.水.電.瓦斯費,是不可以使用消費券的!

行政院長劉兆玄已經明確表示:

消費券有一個最簡單的原則,
就是流通無限制、兌換要合法,


消費券領取通知單若遺失,可憑身份證正本、印章領取消費券,
但消費券為有價證券,若不慎遺失則無法補發.

此外,只要商家願意接受,民眾都可持消費券消費,
但消費券未具有強制性,商家也可拒收,
消費券則無法用於悠遊卡加值。

即日起,民眾只要對消費券有任何疑問,
即可撥打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
或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
各相關部會也會派人駐點協助解答.

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供你參考:

政府98年元月要發放消費券,依內政部消費券發放作業規定:

1.依規定未滿20歲者,雖有身分證也不能領,
  須委由法定代理人(父母親)或監護人為代領人.

2.消費券發放,以戶為單位,一戶一人拿全家證件領取.

3.消費券發放名冊的造冊基準日為97年12月31日.

4.如果是98年3月31日前出生.
   且在4月3日前辦妥出生登記嬰兒,也可領取.

5.在12月7日法令公布日起.至12日30日間死亡者,也可由家人領取.

6.98年元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發放,
  屆時發放通知單以「戶籍」為單位,
  一戶一張通知單,上面會列出戶籍內所有人,包括寄居人口(寄戶口),
  每戶擇一名「成年人」為代表領取人,
  其他人填寫委託書,
  由代領人拿著所有人的委託書、印章、
  身分證(未成年者要戶口名簿)才能領取。

7.各戶政事務所在18日當天.有加班受理民眾領取補發身分證、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

8.若元月18日沒有領取者,就要等2月7日至4月30日,
  才能到指定郵局領取,
  逾期沒領者視同放棄,不得再要求補發.

9.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將自明年1月10日起,
  由各地鄉鎮市區公所按戶發送。
  若1月15日前仍未收到,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查詢。

10.內政部網站:

http://www.moi.gov.tw/
3600.moi.gov.tw

提供以上資料.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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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回答者: 學習者. ( 初學者 1 級 )
回答時間: 2009-01-08 08: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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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因為遠傳電信年中3個月,政府一定跟它配合的啦
參考資料 自己
002
回答者: 瞎子賴 ( 實習生 5 級 )
擅長領域: 信用卡 | 政黨政治
回答時間: 2009-01-08 09: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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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令改來改去所以讓人常常搞不清楚所以打去1999會比較瞭解詳細內容

003
回答者: 龍井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9-01-08 10:21:08
[ 檢舉 ]
你可以打下面這支電話

0800 - 88 - 3600 免付費電話

政府為了讓民眾了解消費券的領取與使用方法

所設立的消費券專線

連行政院長都親自測試

電視新聞都有報導

不用擔心受騙
參考資料 新聞
004
回答者: motor ( 初學者 1 級 )
回答時間: 2009-01-08 23:53:21
[ 檢舉 ]
相信各位都陸陸續續從報章媒體上面得知許多消費券的消息,
但都只是片面資訊,以下為大家整了一下這方面的訊息供各位了解,

1.消費券何時領?哪裡領?
答: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分為兩階段:
(1)單一發放日(農曆年前只有這1天可以領喔~~~)
時間:2009/1/18上午8點~下午5點止
地點:全省14,401個發放所!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地點,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
所領取
(2)過了發放日後(超過4月30日就領不到了~~)
時間:2009/2/7~4/30止
地點:依照通知單,到指定的郵局領取

2.誰可以領?
答:(1)凡是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領取
(2)沒有設戶籍但具有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依親居留的大陸地區民眾
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取
(3)2009/3/31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才算數~~)

3.帶什麼領?
答:(1)親自領:領取通知單 印章 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
p.s.如果沒有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
(2)代領:領取通知書 委託書 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
p.s.幫未成年子女領取,要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我會拿到多少張消費券?
答:9張(6張500元 3張200元,合計是3,600元)

5.我的身份證遺失了,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
答: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份證,若用駕照或舊式身份證會遭拒,所以尚未換發新式
身份證或是遺失的人,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

6.如果我的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那還可以領嗎?
答:內政部規定,在2008/12/7~2009/12/30期間過世的民眾,由於已經規畫發放金
額,因此可以由準定繼承人代為領取

7.我想詢問關於消費券的問題,可以問誰?
答:0800-00-3600
2009/1/5開始啟用,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
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網址如下:
http://www7.www.gov.tw/egov./coupon/index.html

8.消費券使用10戒
(1)不能補發,千萬別掉了,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
(2)不能找零,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
(3)不能轉售 兌換現金 或購買商品禮券 現金禮券;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
(4)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例如水費 電費 瓦斯費等;但是可以用
來買家用桶裝瓦斯
(5)不能繳學費,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
(6)不能回收,毀損面積超過1/4,形同作廢
(7)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
(8)不能購買基金 股票 保險
(9)不能看醫生
(10)不能買彩券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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