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戶頭。
本來使用消費卷期限到98年9月底
現在部分立委建議使用消費卷期限提前7月18日(正在提議中)
只要不超過98年9月底(或98年7月18日止),只要有收到消費卷,就可以存入金融機構帳戶 戶頭
無論有無營業執照(只要有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店家
個人不准許拿消費卷存入金融機構帳戶 戶頭
像你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所以收到消費卷,可以存入金融機構帳戶戶頭
要是金融機構帳戶戶頭是公司,就存入公司戶頭
是金融機構帳戶戶頭是負責人,就存入負責人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