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失能險與長期看護險有何不同,保費差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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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險:是看工作方面的失能為主,所以每個人的狀況不同,(如:內勤人員工作內容以電腦為主,可能只是手指受傷導致無法操作電腦,就可以申請失能險理賠;工程人員工作內容以操作機件為主,可能需要無法操作機件才能獲得理賠)所以失能險目前台灣比較少見,因為爭議蠻大的。而失能險通常也會限制,失能情形超過半年,才能請領保險金(發生事件後至請領時間後若還未康復這段時間的保險金都能申請)
長期看護險:通常為行動不便(如:無人協助時無法轉身、無人協助時無法吃飯...)達兩項以上即成理賠要素,通常需要長期看護的人病症通常都已經很重了(如:癌症末期、腦中風、慢性疾病...),這是近幾年比較熱門在台灣也比較新的險種,因為未來將邁入老年化社會。
費用方面:長期看護顯會比較貴,至於貴多少呢?因為不是每家公司都有這兩種商品(通常沒有失能保險),所以這必須問你的保險業務員或公司。
| 失能保險一般的定義 | |
| 1.被保險人在合約有效期間內罹患疾病或遭受傷害,經醫師診治後,依照被保險人當時身體狀況,不能從事依其教育程度、技能訓練或經驗所得從事之任何工作以獲至報酬,或於殘廢診斷確定之日符合表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 |
| 2.「報酬」係指被保險人之工資、薪金、佣金等一切因提供體能或心智上之勞務而獲得之對價。 | |
| 等待期間 | |
| 被保險人自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算,其失能狀況須持續180日後,保險公司方有給付失能醫療保險金並負豁免保險費之義務。 | |
| 市場上銷售的保單 | |
| 疾病及意外造成的失能~ | |
| 意外造成的失能~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附約(全球)、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附約(新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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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保前注意事項: | |
| A.長期看護的定義跟您的認知是否一樣? | |
|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後,依診斷書判斷符合下列二種情形之一者: | |
| 一、時常處於臥床狀態,無法在床舖周遭以自己的力量步行,並符合下列四項狀態中之二項以上者: | |
| 1.無法自行穿脫衣服。 | |
| 2.無法自行入浴。 | |
| 3.無法自行就食。 | |
| 4.無法自行擦拭排泄後之大小便等。 | |
| 二、被診斷確定為器質性痴呆,在意識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之障礙,須他人為看護照顧者。 | |
| 所謂「器質性痴呆」,係指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 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編號第二百九十號及第二百九十四號所稱病症,且經醫院檢查診斷確定者為準。 | |
| 所謂「意識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之障礙」,係指經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三項分辨障礙中之二項以上者: | |
| 1.時間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季節、月份、早晚時間等。 | |
| 2.場所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現在所在之場所。 | |
| 3.人物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日常親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 |
| B.保單何時開始理賠? | |
| 保單會有90天的觀察期,也就是被保險人經診斷需要長期看護時,必須經過90天以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 | |
| 二、保單型態 | |
| 帳戶型:有理賠上限 | |
| 南山(長期看護終身健康保險)、國華(長期看護終身保險) | |
| 非帳戶型:如果被保險人不幸發生需長期照護情事,壽險公司將每半年提供一筆保險金,提供被保險人雇請專人看護,而身故、傷殘也能獲得理賠。 | |
| 台灣(長期看護終身壽險)、國泰(松柏長期看護終身壽險)、新光(長期看護終身保險)、三商美邦(長期看護保險附約)、保誠(長期看護健康保險附約93甲型、乙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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