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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另外報廢汽、機車可領獎勵金)
請先至監理服務中心領取號碼單後等候綜合單一窗口叫號
應備證件: 1.車主身份證明。
2.行車執照。
3.號牌(機車一面,汽車兩面;遺失、失竊者請附警察
機關報案證明)。
4.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5.印章。
規 費: 免費。
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繳稅費後一個月 內請攜
帶收據)。
2.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3.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應即停駛修護,其
不堪修護使用時,應申請報廢。
4.被委託者,請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核對。
5.車輛報廢後,廢車可交由廢棄車回收基會會處理,請
洽專線:0800-085717。
6.已辦理動產擔保設定之車輛,應先申請撤銷動產擔保
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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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汽、機車可領獎勵金,自94年1月1日起,報廢汽、機車獎勵金將減為廢汽車2000元、廢機車650元,有需報廢的的汽、機車的民眾動作要快喔!否則再過幾天,您的報廢零佣金悄悄的分別減少了1000元、250元,報廢從速。
行政院環保署為獎勵民眾落實資源回收再利用的觀念,自84年起只要經合法的報廢手續,即可領取報廢金廢汽車3000元、廢機車1000元,回收的成效良好,為更擴大各項資源回收的優惠,環保署自94年1月1日起將廢汽、機車報廢金減為分別2000元、650元,將其經費轉至其他資源回收的獎勵,以回饋更廣大的民眾。
報廢汽、機車的民眾,提供下列合法回收途徑:
持車牌的相關證件至監理站申請報廢、止稅。
洽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你幫我.清一清)詢問就近的合法回收商,或上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與回收商約定時間、地點拖吊,並填寫回收管制聯單。
將聯單寄迴環保署申請獎勵金。
環保署將以支票或匯款方式(汽車2000元、機車650元)支付予車主。
台南市環保局再次提醒民眾趁今年底前將家中的報廢汽、車做合法的回收報廢,不僅使家中少了觀障物,又可小賺一筆,何樂而不為呢!動作要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