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目前騎的一台很舊的機車要順便報廢,但是車子是我媽媽的
如果說我幫我媽媽代辦,一定要他的證件嗎
還是說影本也行,因為我在外地工作,若是要拿正本 就一定要請假回去拿,因為只有一禮拜有點趕,會很麻煩~因為路途很遠,另外要在他登記的監理站報廢,還是我這邊的監理站也行,要多啥證明嗎
另外報廢後要回收,可以打電話請托車 還是我自己騎去
若是自己騎去被警察看到會被罰嗎
回收還要給他看甚麼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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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想問一點,就是機車牌照報廢跟車體回收
有順序嗎
一定要牌照報廢完車體才能回收嗎
還是車體可以先回收
如果車體可以先回收我比較不會這麼趕
直接到監理所去辦理報癈手續就可以了,要記得帶行照、車牌和雙證件.
先去各區監理所行照窗口辦理機車報廢:
應備證件:
A.行車執照。
B.機車號牌。
C.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
注意事項:
A.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二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B.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C.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應即停駛修護,其不堪修護使用時,
應申請報廢。
D.報廢車輛不得重領照牌。
p.s:無規費
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
1. 廢機車每輛補助 1000 元
申請方式
1. 請民眾將廢車交給各縣市當地環保局登記核可之 回收商 ,並提供車籍證明文件供回收商核對車體引擎及填寫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2. 民眾完成前項回收手續後,請向回收商索取廢機動車輛管制聯單第一聯獎勵金申請聯與第五聯車主存查聯及專用信封一個 ( 台北郵政 3257 號信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收 ) 。
3. 第一聯供民眾申請獎勵金使用,將相關檢附文件浮貼在背面,申請前請於聯單上之領據欄簽名或蓋章再行寄出,第五聯民眾自行留存備查。
4. 車輛完成回收後,請車主儘速檢具車主身份證正本、行照正本、車牌 及印章至 監理單 位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以維護車主權益。
申請獎勵金者應檢附之文件
1. 申請者為個人,應檢附車主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行照影本。
( 補助款申請廢機車獎勵金 1000 元審核狀況 ) 審核進度查詢
可透過網址 http://recycle.epa.gov.tw 查詢
可於上班時間撥電話到審核單位 (02)6635-1857 查詢
注意事項 :
1. 廢 機車回收商協助民眾申請回收獎勵金時,不能向民眾收取任何代辦手續費。
2. 回收商回收廢車時,協助民眾填寫「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代辦申請手續,惟在雙方無任何契約行為狀況下,強行向民眾索取代辦手續費時,民眾可透過 0800-085717 來電陳情。
p.s.先要去監理所辦理報廢後,拿到報廢單才能請環保公司的人來收車喔!!!
【機車報廢】
準備文件:
『個人名』
1.車主身份證 2.車主印章 3.存摺影本 4.報廢單
『公司行號』
1.營利事業登記證 2.公司大小章 3.存摺影本(公司名) 4.報廢單
『社團法人』
1.立案證書 2.大小章 3.存摺影本 4.報廢單
P.S.報廢單:需到監理站拿車牌報廢後,就可取得。
辦理順序:
1.麻煩先將機車騎到本店。
2.本店師父會將您要報廢的車牌拆下後,交由您到監理站辦理報廢。
凡當年份有驗過排氣檢驗(無論是否有核格),
則可再申請1500元的補助金!